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郑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郑州市公安机关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771名,身份性质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中:郑州市公安局266名、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70名、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120名、新密市公安局70名、新郑市公安局200名、巩义市公安局4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各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警犬训导、特殊技能、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村一警”基层岗位招聘各环节不受最低比例限制)。核减的招聘人数,可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岗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户籍。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特殊勤务、交通巡逻、特殊技能岗位报考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特殊技能人员、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6.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其中:特殊勤务岗位报考人员要求身高达到175厘米及以上。
7.“一村一警”基层岗位要求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基层公安治安防范工作经历的在岗人员报考。
8.警犬训导岗位要求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满五年。
9.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现场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对报考特殊技能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合格的方可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3.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1)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后,点击“2023年郑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771名警务辅助人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证件照及相关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应为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2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内,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22日17:30前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17:30。
(4)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3年9月23日17:3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17:30期间,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考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等环节的有效证件之一,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现场确认。
(三)资格现场确认。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现场确认人员(报考特殊勤务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身高测量)。应试人员参加资格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人员提供)、技工院校学历证明(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
2.未按要求进行资格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现场确认的,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3.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zzga.zhengzhou.gov.cn/)通知为准。
(四)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3.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未达到与拟招聘人数2.5:1面试比例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2.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体能测试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在确保有效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原始成绩现场宣布,需加权的岗位,加权后面试成绩和加权系数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5.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未达到拟招聘人数1:1考察比例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进行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九)聘用。
1.对公示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2.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资格现场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zzga.zhengzhou.gov.cn/)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郑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考生可于2023年9月13日至9月22日每天9:00至17:00期间拨打):0371-69620172。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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